症狀

發展遲緩

所謂發展遲緩 , 是指出生後之嬰幼兒在運動 , 感覺 , 認知 , 心理 , 語言 , 情緒 , 社會適應等有發展障礙 , 在一定時間內未達正常發展之孩童的90%者稱之 . 在復健科門診之嬰幼兒 . 有些只是單純在某一方面發展遲緩 , 有些則可能因單一發展之遲緩導致多重功能發展之遲緩 . 例如粗動作發展遲緩之嬰幼兒 , 可能因在早期無法像正常孩童般探索學習周遭環境 , 亦無法發展手之細動作及口唇協調動作 . 因此 , 早期發現及治療 , 可減輕發展遲緩的嚴重度 , 且有助於減少其擴散的相互效應 .

發展遲緩可能導因於胎兒期 , 生產或產後期中任何急性或慢性 , 直接或間接的病因在未成熟之神經系統(尤其在腦部)產生病灶所致 , 或是環境因素剝奪其正常之學習發展所造成 .

有些功能異常或發展遲緩在早期是隱而未見 , 但隨著年齡增長與生態環境複雜會逐漸顯現 , 例如五至六個月大的嬰兒還不會抬頭(正常嬰兒二∼四個月大可做此動作) . 當愈大時 , 可能會發展成四肢嚴重痙攣 , 以致其運動 , 知覺 , 認知 , 心理 ,語言 , 情緒及社會適應都產生嚴重問題 .

一般兒童發展遲緩之發生率約為6∼8% , 若孩童發展落後其年齡20%以上 , 就必須進一步接受專業評估 . 在嬰幼兒期腦部之可塑性佳 , 治療效果亦會較好 . 再者早期之治療介入 , 可以避免因為某一發展遲緩造成剝奪正常發展學習的情形。

專家提幾項意見作為父母早期注意幼兒發展的特徵 :

  • 18 個月幼兒是否學會走路或嘗試扶著支撐物學走步
  • 12 到15 個月是否能要求他/她的基本需求 , 如果不能用語言表達 , 是否會拉你到所需物旁用手指示出所需物
  • 15 個月幼兒應該能說至少幾個簡單的字
  • 2 歲時, 幼兒應該能將至少兩個字組合在一起表答所需